遠離高利誘惑 防范非法集資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包括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擅自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要件:
①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②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③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④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種類和形式?
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①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②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③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④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⑤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⑥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⑦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⑧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⑨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⑩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①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夜成富翁”的神話。
②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
③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④裝點門面,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信任。
⑤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⑥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4.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
①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②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③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參與非法集資的風險及損失由誰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